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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十一)

 

2月8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患者张某某,男,29岁,现住址:浑南区五三街道文汇街在水一方小区。患者自述曾于1月22日从沈阳自驾车前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宝山村探望父母和儿子,29日自驾返回沈阳(中途未停车)。返回家中以后,1月29日-2月6日期间,曾去过1次家附近果乐鲜水果超市买菜,全程配戴口罩,其余时间在家未出行。2月3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2月6日自驾私家车前往浑南区中心医院,测温后建议前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随后驾车前往辽宁省人民医院就诊,接受隔离治疗。患者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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